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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 让税收走入 “精细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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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6 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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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化建设 作者:
信息共享 让税收走入“精细化”时代 ——记郑州市税务信息化建设
文章来源:信息化建设 本刊记者:吴倚天
无论是在郑州市国税局还是地税局,记者听到最多的一个词都是“精细化”。两边税务局的同志还给记者举了很多“精细化”的实例:
“以前在郑州市的房地产开发商来我们国税局报税的时候,为了偷逃税款经常会漏报、瞒报楼盘的销售情况。而目前,通过与房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我们对某一时间内某楼盘的销售一清二楚。还没等开发商来申报,我们就对其应当缴纳税款的额度有了一个大致的判断;另外煤炭局提供的数据,对于我们了解煤炭行业的管理非常有用;残联、民政局提供的信息,对于我们核对福利企业的资格效果明显;统计局提供的宏观经济运行数据,对于我们把握各个行业的整体利润率,把握税收的走势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前不久我们在查验国税局提供的数据时发现一个企业在国税部门缴纳了一笔价值不菲的增值税。要知道税种之间是有关联的,按照我国有关税法的规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者之和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国税部门的增值税记录意味着他还需要到我们地税部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结果我们却查不到该企业的缴税记录,于是我们主动找到该企业,最后追缴税款170多万”。
凡此种种,正是郑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税源信息共享系统”以后给税务部门工作带来的变化,用他们的行话来说,叫做棗“以税收分析为抓手,实现了精细化管理”。
郑州税源经济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历程
2002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委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试点的通知》(国信办〔2002〕62号),决定在北京、青岛、杭州、深圳开展了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努力探索,结合实际,形成了各自的做法和经验,取得了显著效果,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
2003年10月,四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扩大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试点的通知》(国信办〔2003〕47号),决定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市、浙江省、沈阳市、大连市、济南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作为试点城市和试点省。希望通过第二轮试点,有目的、有重点地扩大信息交换部门,增加交换内容,进一步探索信息交换模式和机制。(《信息化建设》曾对此作过报道,详见2005年3月刊“8246万‘增收’的背后”)
郑州市虽然没列入这两次试点,但却从中看出了税源信息共享所带来的巨大契机。2006年,随着郑州市“十一五”规划的启动,“建立涉税信息平台、完善税源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目标被提上了政府议事日程。
2006年8月22日,郑州市召开了全市税源经济体系建设动员大会,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源经济体系建设严格依法治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2006〕1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殊行业税收征管和建立税源经济体系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文〔2006〕60号)两个文件,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制定了“市税源经济体系建设共享信息一览表”。
根据规划,郑州市税源经济共享信息系统建设分两期进行,目前第一期工程已经开始试运行,完成了31个市直部门涉税信息的数据共享,包括:市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房管局、国土局、建委、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局、科技局、药监局、教育局、商务局、司法局、发改委、水利局、市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国资委、煤炭局、旅游局、文化局、劳保局、物价局、规划局、经委、残联、农机局。
与系统同步建设的还有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该中心实现了统一的数据资源分类目录体系,对已有相关业务系统并且已经入库的信息实现了数据实时交换和数据报送,数据比对;对还没有相关业务系统,数据还没有入库的信息组织开发统一的业务系统平台,各单位依托统一的业务平台建立自己虚拟的业务系统,录入和管理本单位数据信息,各单位不再单独开发数据业务系统。通过数据比对,将完成全市企业基础信息整合,建设统一的企业法人(含个体工商户)数据库,为全市各部门提供数据应用服务。
截止2007年11月底,郑州市税源经济共享信息系统已入库数据记录7482801条,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财政局已经在实际业务中使用该系统。同时,该系统也为有需要的其他职能部门敞开大门,如2007年10月郑州市环保局就通过系统提供的数据支持了全国污染源数据普查。
“精细化”管理给税务工作带来的转变
税收是地方政府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而企业信息不对称造成税收征管漏洞一直是困扰地方政府的一个难题。企业要注册开业,要到分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然后分别到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还要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大量的基础信息被重复采集,不但差错在所难免,而且也为部分企业逃脱税收监管提供了漏洞。
同时,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展开,大量的企业涉税信息在各职能部门以及银行、海关等数十个单位中产生、变更着。这些信息之间存在大量的差异,最终谁也不能掌握全面、准确、动态的企业相关信息。按照现行的政府组织结构,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事,其他部门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将本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
因此,在这种状态下,税务部门掌握的其实是一种“粗放型”的企业基础信息——数量上不够详尽,质量上不能实时更新。作为弥补,税务部门只能依靠不断扩充税务稽查队伍,并发动办事处、居委会的力量到街道上对企业逐户核查。部分税收征管漏洞是补上了,但增加了大量的征管成本,有的企业还满腹牢骚:合法经营的查了又查,偷税漏税的却安然无恙。
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可谓是“垂涎欲滴”,但苦于部门的界限无法得到。郑州地税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他们甚至想方设法动用私人关系去取得其他部门的一些数据。别看只有“一鳞半爪”,但关键时刻核查税收登记却是相当的有效。
而如今,由市政府牵头统一建设的“税源经济共享信息系统”使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再也不需“偷偷摸摸”进行。来自30多个部门,数百万条信息“敞开供应”,让郑州市税务机关充分领略了“精细化”管理的便利。其工作方式也随着“精细化”的实现而悄悄地发生着改变。
郑州市地税局信息中心主任王建中告诉记者:
“我个人的感受是,税源经济共享信息系统的建成,让我们税务部门的工作重心‘前置化’了。拿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来说,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办完《工商营业执照》后30天内来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以前我们只能被动地等待企业上门,有时超过30天他不来办我们也查不出。而现在,通过与工商局信息的实时共享,我们可以主动地监控。甚至在30天期限即将来临之时主动提醒企业。我们的管理关口前移了,工作由被动变为了主动。”
除了工作重心的“前移”以外,税源信息共享给税务部门带来的一个明显变化是效率的节约。以往国地税两家单位经常同时到一家纳税人那里去核查情况,给纳税人造成很大的负担,税务部门的工作强度也很大。但现在国税和地税在网上对对方的信息相互认可,即只要有一家去调查过,其发布在网上的信息就可以得到了另外一家的承认,从而大大节省了税务部门的重复劳动,降低了税收成本。
“以前我们经常去外面跑,现场查验,但现在我们更多的将注意力放在电脑上。通过比对各个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网上查验,因为涉税数据之间是有关联的。这些数据又都是由权威部门提供的,比现场查的还要全面、精确”,国税局的一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税源经济共享信息系统”的建成,还让郑州市的税收征管变得更加“智能”。因为在系统开发过程中,技术人员与熟悉税收的业务人员合作,在其中加入了很多“公式”、“算法”,它们能自动地根据经济指标、税种之间的关联进行运算,给出提示,如本文开头的很多例子。另外,对于那些有偷漏税行为的企业,系统还会将他们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总之,信息技术手段在税务领域的运用,让税务部门的工作变得更加轻松,让一些不法行为无处藏身,传统的税务工作正经历一场革命性的飞跃。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目前有些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还不能做到实时更新,有个别部门甚至做不到每月更新,另外,一些涉税信息没有整合进来,对比统计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是郑州市税收信息化下一步要努力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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