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 码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重点阅读 | 最新杂志 | 历期杂志 | 编读往来 | 政策法规 | 课件下载 | 在线订阅 | 在线投稿 | 讲师介绍 | 广告发行
今日关注 | 高层论坛 | 数字华夏 | 应用交流 | 特别策划 | 专家视点 | 新闻聚焦 | 专题报道 | 环球采风 | 联系我们
· 别把B2C电子商务复杂
· 以协同办公为突破口
· 昆明行政审批从506项
· 述廉述职报告上网是将
· 总书记又多了个最受网
· 重庆市政协多举畅通诉
· 江苏省建湖县公安信息
· 重庆市政府取消21项行
· 时评:官员财产申报公
· 渠道堵塞,让民意往哪
· 石家市电子政务建设一
· 陕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
· 延边借“百姓热线”平台
· 湖南株洲利用网络反腐
· 访社情民意通道:37条
· 中移动188号段在广东
· 畅通社情民意通道关键
· 陕西省启动婚姻网上登
· 电子标签助北京高速公
· 重技术更重管理 浅析
· 电信专家侯自强:移动
· 网络化世界成形
· 3G牌照最快今天发 或
· 佛山市电子政务文件移
· 2009电子商务是中小企
· 申城开通企业政府“网
· 网络问政渐行渐近 08
· 2008年中国IT服务管理
· 六项措施缓解中小企业
· 福州市长郑松岩电台直
您觉得改版后网站在哪些方面还有不足?
版面设计
信息内容
操作方便
界面简洁
界面繁琐
 
当前位置:首页>>在线杂志>>今日关注>>声音

运营商应对垃圾短信群发负责

】 更新时间: 2008-9-27 15:30:18 阅读次数:152
来源:cnii       作者:

 

    9月27日消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巡视员王建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短信群发服务中,运营商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

  王建文表示,本着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作为短信通道的提供者,义不容辞地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包括接入前对合作单位或者手机用户的资质进行事前审核的责任;接入后,对短信收费的管理责任;对用户举报投诉进行受理和调查的责任;对于经查实属于违法类的垃圾短信还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查处的责任。

  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包括垃圾短信治理的法律依据比较滞后,也不得不承认技术手段相对不足,以及考虑到用户的个体差异。一条短信对某一个客户是有益的,而对另外一个客户可能则是一种伤害,因此也需要用户共同参与。

  王建文表示,专项行动要治理的对象是那些没有经过用户同意的,擅自向用户发送并对用户造成骚扰的那些垃圾短信。对公众的正常短信群发功能属于公民的自由通信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并不是治理的内容。

相关事件: 打印】【关闭
· 延边借“百姓热线”平台助政行风建设 2009-1-7 10:56:29
· 湖南株洲利用网络反腐力促党政官员监督 2009-1-7 10:54:49
· 网络民主:两个“允许”一个不能少 2009-1-5 17:22:43
· 网络反腐高涨让问题官员隐藏更深 2009-1-5 17:13:31
· 不是网络太厉害是有些官员确实有问题 2009-1-4 10:01:42
· 汪玉凯 在应对金融危机中推进电子政务 2009-1-4 9:46:24

关于我们 | 监委信息 | 设为首页 | 交换链接 | 网站推广
《信息化建设》 版权所有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浙江ICP备050662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