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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借助信息化“翅膀”危害甚广

】 更新时间: 2008-11-4 11:02:11 阅读次数:144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近日,国内人气颇高的网络社区论坛———天涯论坛上出现一篇题为《怎么办?59岁禽兽教授对大一女生实施“爱抚疗法”,小女生求救之后就没消息了》的帖子,引发网上一阵热议。

  几天后,当记者再次浏览该帖时,发现此事有了新动向:受害女生不堪舆论压力,已经跳楼自杀了。

  难道“崔真实事件”在中国上演了吗?带着这一疑问,记者随即赶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藏龙岛附近的某高校,也就是该事件的发源地。在学校的新闻科,记者得到了一个确切的说法:受害女生没有跳楼,这名女生现在正由学校的老师陪护着,网上帖子的内容是谣言。

  受害女生安然无恙,是个好消息,然而,另外一个问题又出来了:网络谣言,可不是一般的忽悠人。此事让人联想起了不久前爆发的“广元柑橘事件”。这个发生在局部地方的植物疫情,通过网络、短信等途径在全国迅速传播,引起消费者恐慌,甚至“谈橘变色”。

  谣言借助信息化“翅膀”危害甚广

  “都说这橘子上面有蛆虫,不敢买啊。”今天中午,记者路过一家水果店时,听见一位女顾客这样说。店主急忙辩解道:“我们这都是湖北宜昌的橘子,没问题的。要是有蛆虫,卫生部门也不会让我卖啊。”然而,店主的辩解并没有说服这位女顾客。

  据记者了解,自“广元柑橘事件”在网上大肆传播后,全国各地的水果市场都受到了“牵连”:在河南,秋冬季节人们钟爱的橘子没了市场;在山东,果农任橘子在树上烂掉;在湖北,橘子出现了七成滞销的情况。而实际上,这些省市并未发现柑橘大实蝇疫情。

  “这个消息的内容是事实,因为四川广元的确出现了柑橘大实蝇虫害,但这并不代表全国各地的橘子都有问题。”武汉一所高校的新闻学教授说,网友的信息往往是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就发表了,信息的片面性经过网络大范围传播,甚至放大某些信息后,就成为谣传,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广元柑橘事件”中,网络谣言带来的是经济受损,相比之下,今年网上流传的其他一些谣言造成的社会恐慌则更为严重。


今年2月,网上流传一条信息称,“卫生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近期不要吃牛羊肉、海鲜及其他动物肝脏,避免在外就餐,因戊型肝炎开始肆虐。”2月29日,卫生部指出此消息“纯属谣言”。

  另一个网络谣言则是“9·13海南地震海啸”。这条谣言称,“9月13日南宁与海南岛之间将发生9.1级大地震并引发海啸、造成数百万人死亡,并可能波及日本”。受这条谣言影响,今年中秋节期间,海口、三亚、陵水等局部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纷纷提前回乡避“震”。

  针对近期多起“网络谣言”事件,多位传播学专家认为,危机来临时,百姓最希望尽快听到权威、专业的声音。而目前在一些地方,信息发布快速反应机制仍未建立起来。比如“四川柑橘”事件中,当地政府如能在刚出现虫害时就发布信息,就不会出现小道消息广泛流传的情况。

  网络规范体系弊端应尽快清除

  “对于网络谣言我们也不能把板子全打在网民身上。论坛经营者、网络服务商,都应该受到法律约束。”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祯鸣对记者说。

  就这些问题,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副所长李旭曾公开表示,按2000年9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2002年8月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含论坛经营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据此推理,出现违法言论,论坛经营者应承担责任。然而,根据2000年10月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上网用户应对其所发布的信息负责,而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仅在发现明显违法后有删除、保存和报告的义务。由此推断,论坛经营者似乎不应当承担责任。

  有专家认为,现有网络规范体系中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自相矛盾,使一些具体网络行为的裁断成为难题。因此,目前急需用专门的法规加以规范。

  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络法专家齐爱民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网络空间是一个崭新的空间,社会人在其中的行为也必须由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从目前的情况看,该讨论如何进行网络专门立法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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