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化建设最早始建于1984年,时称“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主要是以VAX系列小型机为节点组建部、省、市三级PS-1网,并以此为基础开发了涉外信息管理系统、台胞入境信息管理系统、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等,这些应用系统的开发应用不但加速了公安工作现代化进程,还培养造就了一批现代化管理人才。90年代初,公安系统相继开发了人口年报审计系统、派出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DNA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人像合成系统、火灾统计系统、违法犯罪人员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一百多个信息管理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公安工作的效率和社会效益,使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服务人民群众得到质的飞跃和升华。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作为公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到“科技强警”战略部署,在基层公安工作中深深地扎下了根,为公安信息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然而,这些公安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是以单机应用为主,网络化应用和综合应用方面十分薄弱,而且由于通信基础条件较差、计算机网络覆盖面小等因素限制,致使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受到影响。更为具体地说,面对各地各部门某项业务的计算机应用系统是自行开发的“自建自用”的系统,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民警的工作效率,减轻民警的工作压力,是业务工作由手工劳动向计算机管理的过渡,因而缺乏总体设计和整体规划,即这种系统没有认真分析各个应用级别(部、省、市、县、所队)或使用层面上的需求,同时也没有认真分析同一级别上各个部门间的信息关系,从而导致这类系统不可能实现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各地在系统开发和应用中所采用的计算机网络、软件和硬件等支持平台千差万别,致使不同系统间和不同地区间无法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换;面向具体业务的应用系统大多处于独立运行,独立存储状态,网络化和集成化程度很低,并普遍存在信息交叉采集、重复录入、冗余存储、维护困难、重复建设等弊端,造成人、财、物上的大量浪费、数据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不佳、浪费计算机存储空间、延迟系统访问和数据查询时间等种种问题;该类应用系统总体应用水平较低,多半处于信息存储、业务查询、常规统计、报表打印水平上。
公安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与人员有联系、与事件有联系、与物品有联系、与地点有联系、与机构有联系。随公安工作应用而生的公安信息系统也五花八门,涉及各警种、各部门,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条”上而言,各警种各部门都自上而下建设有各自的信息系统,而且部署的层级也各不相同,有的部署在部级、省级、市级,有的则要延伸至县级、所队级;从“块”上而言,各级公安机关都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建设有城市公安综合信息系统。有的系统为业务处理系统,时效性要求很高,而有的系统则为档案性质的数据存储系统,时效性相对要求较低。
上面所提的种种问题严重地阻碍着公安信息化的发展进程。为了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公安现实斗争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必须将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和整体应用水准提升到新的、更高的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面向实战、服务一线的信息化发展道路。公安信息应用系统建设的总体思路: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建设和完善主要业务信息应用系统,以信息中心建设为基础,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为抓手,开展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横向集成、纵向贯通、互联互通,大整合、大集中、高共享的应用格局。
信息整合工作思路
由于各地经济基础相差较大,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民警的应用意识、计算机操作技能、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参差不齐,在应用系统的整合模式上不能“一刀切”,但就公安信息系统整合,可以有两种整合思路:一是系统整合,即以业务的综合处理为主线,建立公安业务综合处理平台,对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这种模式称之为紧耦合结构;二是信息整合,即以信息的综合应用为主线,建立公安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对业务数据进行整合,这种模式称之为松耦合结构。
1、公安业务综合处理平台
就是将分散在各警种各部门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在系统层面上进行整合,在市级公安信息中心建立公安业务综合处理平台,将各警种各部门的主要业务纳入平台处理,将各警种各部门原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的功能、应用整合到一个平台中实现,逐步取代各警种业务应用系统。将户口登记、迁移变动,入户车辆登记、审核,执法办案、公文流转,护照申领、证件制作,队伍管理、工作考评等公安业务统一为一个平台完成,将基础信息采集、社会管理、执法办案流程、队伍建设等归口到一个平台开展,通过社会管理和执法办案的流程化实现信息采集,通过基础信息的采集促进执法办案的顺利实现,从而达到业务流与信息流的融合,有效减轻民警的劳动强度、提升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
平台特点:平台建设以业务处理为主,信息应用为辅。由于平台将各警种各部门的业务应用整合到一个系统实现,建立综合业务处理数据库,避免了信息多头采集、多头录入而造成的数据冗余,避免了由于各警种各部门重复投资、重复建设而造成的资金浪费和维护费用的增加。避免了由于系统自建、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的信息孤岛和共享困难。
当然,由于平台采用紧耦合结构,是共享程度极高、包含业务最广的庞大的系统,所以系统建设需统筹规划、总体考虑、统一建设,对网络条件、硬件系统要求比较高。同时,还需要在警务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改革,以适应新平台的要求,从而进一步推进警务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另外,由于平台将每一个岗位、每一位民警的日常工作纳入了平台管理,系统对民警的现代化水平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公安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该平台以各警种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在数据层面上对各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进行整合,通过数据抽取、清洗、纠错等过程在省、市信息中心建立以“人员、物品、案事件、地点、机构”五要素为模型的综合数据库,并开展信息比对、信息分析研判、决策指挥、查控布控、警情预警等深层次的综合应用。该平台的建设以信息的深层次挖掘、信息的碰撞、信息的综合利用为核心,不以业务工作计算机处理为目标,不改变原有系统的功能和应用,不取代原有的各业务应用系统。在这种方式下,单项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和综合数据库各自独立建设,综合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于单项系统数据库,业务应用管理系统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向综合数据库提供数据。同时,综合数据库的数据经过整合、规范和建立关联之后,通过开放接口,为各种单项信息系统提供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服务和数据复用,提高单项信息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为所有民警提供信息查询查证服务,真正实现“一点登录,全网漫游”。
平台特点:该平台的建设以信息碰撞、深层次挖掘、综合应用为主,平台本身不产生数据,其数据来源于各单项的业务应用系统,是在数据层面上的整合。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保护了民警已经熟悉的原有业务信息系统的投资;另一方面,避免了重新设计、重新开发所带来的建设周期长、部门应用不一等问题。随着公安业务的不断发展变化,信息系统的应用方式、应用流程也在不断更新,而始终不变的是数据,所以对数据的整合避免了由于业务变化引起流程再造,从而大规模、大面积修改系统的局面。
当然,由于平台采用松耦合结构,业务数据库对综合数据库数据的更新维护会有延迟,造成数据在一定时间段内的差异。另外,在数据的存储上也有一定的冗余,造成数据的重复存储。
综合应用初见成效
一是提高了民警综合素质,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民警的信息化意识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一直是困扰公安机关的难题之一,以往民警的信息化意识只是挂在嘴上、写在书上、落在培训班上,信息化应用没有纳入日常工作,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从而出现了信息化天天讲民警的信息化意识不见增强,信息化培训天天搞民警的操作技能、应用水平不见提高。警务工作综合处理平台将每位民警、每个岗位的日常工作和绩效考核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形成了“上班必开机、开机必上网,业务网上办、信息网上传、绩效网上考”的良好局面。“找信息网上查,要什么网上传”成了广大民警的口头禅,民警的信息化意识和应用水平有极大的提高,正规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是服务群众更加快速、便捷。信息化建设和资源整合使得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得到进一步的落实。以往由于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分散建设,户口迁移变动往往要跑好几次好几个派出所等待好长时间才能办成,现在到任何一个派出所都能实现跨所、跨区的户口迁移变动,而且在几分钟内即可完成。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提高了为民便民的服务水平。
三是执法规范化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系统的建立与应用实现了从接报警、案件受理、立案侦查、法律条款的应用、审核审批、监督,直到案卷生成、移交等网上进行,形成网上审批、网上流转的流程化管理,同时生成的案件信息、涉案人员、涉案物品等信息得到留存,并与其他信息加以关联和串并,达到信息流与业务流的有机融合。进一步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执法规范化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是数据准确、规范,信息关联、共享。以往分散在各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由于各警种自行采集、自行录入,可能造成数据的不一致或重复。比如,在建立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时,从各信息系统中抽取来的数据经过关联,可以发现和消除差错数据,有的身份号一样姓名不一致,有的姓名、身份证号一样血型等其它信息不一致。经过对数据进一步校对、去伪存真后,再反馈回去从信息的源头系统中加以更正。同时,综合数据库还为业务数据库提供数据复用,从信息的源头抓起避免错误数据的产生。信息的整合还在各类信息之间以“五要素”模型建立了关联,保证了民警从一个入口进入查询就能找到全部有关的信息。再如,从某人的身份证号查起,就能找到与本人相联的驾驶员信息、入户车辆信息、出入境信息、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哪个酒店住宿过等等。这些功能的实现为执法办案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是信息整合、共享的成效所在。
五是比对报警、深挖犯罪。信息整合实现了各类信息的碰撞比对,为违法犯罪人员布下了天罗地网。例如,办理入户车辆登记、办理酒店住宿登记、办理监所入狱登记、办理二代身份证、办理护照等各类证照,必须与在逃人员、吸毒人员、刑嫌人员、涉案人员、布控人员等进行比对,从中发现抓获罪犯。
随着公安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资源整合、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将成为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必经之路,也将成为促进电子政务发展,实现公安信息系统与社会信息系统安全互联,公安信息与社会各部门间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必然选择。
(作者单位:陕西省公安厅信息通信处)